清华-康奈尔双学位金融MBA2018级张皓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金融部资深信托经理
“信托”,拆文解字,“信”即“信任”,“托”为“托付”,意为:委托人出于信任,将财产、资金等托付予信托机构,以实现投资目的。
在国内,信托公司是受银保监会管辖的金融机构,持有银保监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换言之,68家信托公司都是有“证”的,这是信托公司区别于P2P理财等的最重要区别。有“证”意味着强监管,强监管意味着较强的自身实力和股东背景。概括言之,68家信托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人民币10亿元,行业内实力较强的信托公司注册资本已经突破100亿元。
此外,按照控股股东背景分类,信托公司可分为:(1)大型金融机构持股的信托公司,如:建设银行控股的建信信托、华融资产控股的华融信托;(2)央企控股的信托公司,如:五矿集团控股的五矿信托,中铁集团控股的中铁信托;(3)地方财政厅、国资委控股的信托公司,如:山西省财政厅实际控股的山西信托、浙江省国资委实际控股的浙金信托;(4)大型民营企业控股的信托公司,如:万象集团控股的万象信托、雪松集团控股的雪松信托(原“中江信托”)。
根据前面的介绍,信托公司貌似很有实力,但为什么在金融市场中存在感偏低,没有被群众喜闻乐见呢?这就要介绍“合格投资人”这一概念,简而言之, “合格”意味着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而且即使你达到这个最低标准了,也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的买,还要受人数限制;“合格”中的“合格”,一般意味着人民300万元以上。“高门槛”决定了信托很难走进寻常百姓家。
一、信托公司投资范围
经过近十年的快速发展,信托公司已经成为银行之后的第二大金融机构,截至2019年1季度末,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规模为22.54万亿。在发展过程中,本源如“慈善信托”、创新如 “艺术品信托”、“酒类信托”等不断出现,但从行业存续现状来看,信托的主要投资范围包括:(1)房地产项目;(2)政府平台项目;(3)资本市场项目。其中房地产项目是各家信托公司都比较喜欢的“小甜甜”,这种局面的造成偶然之中有必然。
下面,我先来介绍一下为什么“资本市场项目”和“政府平台项目”没有得到信托公司的“芳心”。
资本市场业务,顾名思义,即信托计划投资于股票市场。既然投资了股票市场的大洋,那么必然要经历潮起潮落,坐看花谢花开。但现阶段下,信托计划有一个无法绕开的难点“刚性兑付”,即:信托计划到期后,要向委托人分配清算。信托计划到期时,如果刚好看着潮褪去,那马上面临着是忍痛割肉,还是强撑场面的难题?割肉,委托人疼;强撑,委托人不一定能撑得住。这实在是一个两难的局面。
政府平台项目,就是信托计划投资于各级政府信用背书的融资平台,底层资产一般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于底层资产一般为期限长、收益较低的大型民生项目,导致了信托借款期限与实际项目运营期限的错配,短债长投。虽然受惠于地方政府的信用背书,可以周期性的拆借,但是毕竟不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阳关大道,有其天然的不足。
二、信托公司为何偏爱房地产业务?
为什么各家信托公司都钟爱于房地产信托呢?这显然有悖于国家“脱虚向实”的政策,但无奈之中也有其必然性。下文拟从三个方面,具体阐述一下,即信托计划的额度、期限和成本。
首先,额度方面,信托主要面对的是大额对公客户,单一集合资金信托少则一亿元,多则数十亿元,其必然要求的是重资本投入的行业;其次,期限方面,信托计划存续时间一般在一年至三年左右,如果要求借款期限与项目现金回流期限一致,以项目自身产生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则我们发现:一个房地产住宅项目的开发运营周期和信托计划的存续周期具有天然的内在一致性;最后,利率方面,信托行业受限于自身较少的运营网点和较高的合格投资人要求,他的募集成本天然高于银行理财的募集成本,受限于此,信托计划的贷款利率较高,房地产行业因为融资政策限制,对成本的接受度较高,双方恋爱基础较好。
基于以上三点,房地产业务成为各家信托公司的香饽饽,独占半壁江山。
三、如何避免信托投资脱实向虚
上文总结了信托公司现阶段的业务现状,目前监管机构鼓励各家信托公司“脱虚向实”,真正服务实体经济,那么面对前面的问题,信托公司是否可以既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又脚踏实地的控制实际风险呢?
个人认为,虽然前路慢慢,充满荆棘,但并非完全不可为。解决的要点为:打破“刚性兑付”,而不是信托公司越俎代庖,包揽一切。那么问题又来了?为什么监管机构积极鼓励,但是各家信托公司却要反向而行呢?这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各家信托公司都担心,打破“刚性兑付”,将导致投资人对信托公司丧失信任,信托公司募资能力大幅度下降,威胁信托公司的生存基石。
事情似乎进入了一个死胡同,成了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难题。但是实际也不尽然如此,因为现阶段,信托公司之所以愿意刚兑,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自身的管理能力解决化解风险,收回代垫本息。也正因为如此,信托公司才愿意刚性兑付,一方面维护自己良好的业界口碑,一方面积极解决,收回代垫本息,甚至小赚一笔。试想,如果一家信托公司,盲目刚性兑付,但无法实际解决风险,那么这样有悖常理的操作,必将引起流动性风险,威胁它的生存。如果面对这样的最终结果,恐怕各家信托公司就要三思而后“兑”了。
简言之,各家信托公司之所以愿意刚性兑付,无非是一个以时间换空间的操作。那么打破“刚性兑付”的一个可行建议也就呼之欲出,即:信托公司变“刚性兑付”为“积极处置项目风险,并将处置过程中追缴的收益,如:罚息等,交予投资人”,真正做到风险自担,收益自负,以换取投资人的充分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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